疫情下商品房延期交付如何處理?無錫市住建局發文指導
2020-03-04 08:36:33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日,無錫市住建局網站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商品房交付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應合理確定交付順延時限,原則上順延日期按我市實施疫情一級響應措施時間計算,并采用書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買受人。
指導意見詳情如下: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開發、施工企業春節后無法正常開工,且復工(復業)后人工、材料供應等無法立即恢復正常,部分計劃今年交付特別是上半年交付的商品房項目,可能面臨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使用。為保障商品房買賣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就商品房交付的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的政策意見》精神,支持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疫情給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困難,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為急需交付項目的驗收開辟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服務時限。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盡力克服困難,盡可能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業)后,要迅速組織開發項目恢復生產經營,協助施工企業多渠道、多地區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設備進場,確保項目現場盡快恢復正常施工。同時,按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做好客戶及工作人員特別是重點疫區來錫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的政策意見》精神,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應合理確定交付順延時限,原則上順延日期按我市實施疫情一級響應措施時間計算,并采用書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買受人。如因此產生爭議,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客服力量,積極與買受人做好協商溝通,盡可能減少因延期交付而產生的矛盾糾紛。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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