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公積金新政:貸款額度提高!不與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最新!!!無錫發布公積金新政
購買保障性住房首付最低15%
個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
貸款額度不與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政策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錫房金規【2025】1號)
各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助力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保障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通知》,現予以發布。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相關決策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優化并調整如下:
一、職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15%。
二、取消《無錫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還貸暫行辦法》中同一筆貸款在整個還貸期間可申請變更一次委托還貸方式的限制。
三、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不受戶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
關于印發《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錫房金規【2025】2號)
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需求,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據《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和我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現予以發布。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需求,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階段性調整如下:
一、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階段性取消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的規定。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0萬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以增加20萬元,同時符合多種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可以疊加。
(一)職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改善型住宅(高品質住宅等)的;
(三)本市戶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
(四)符合我市《“太湖人才計劃”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認定的C類及以上人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
本通知所稱“改善型住宅(高品質住宅等)、多子女家庭、C類及以上人才”以我市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文件或證明材料為準。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公積金運行無重大變化情況下,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施行期限屆滿后,中心發布新政的按新政執行,未發布新政的,仍按原規定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