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公積金發布通知明確提取業務及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2019-04-04 16:39:44 無錫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近日,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布《關于完善住房公積金若干管理規定的通知(錫房金規【2019】1號)》,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及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做出明確。
1.《無錫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規定》(錫房金規[2018]5號)第三條第(四)款中規定“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對于產權人子女的配偶是否可以參照直系親屬辦理沒有明確。本通知明確產權人子女的配偶在辦理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也可參照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時,除提供規定的資料外,另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2.根據《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錫房金規[2015]3號)第一條“本細則所稱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無錫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無錫市戶籍職工,在無錫市購買自住住房時,持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異地貸款借款申請人應為無錫市戶籍職工,但有些職工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不在無錫,而其配偶為無錫戶籍,想在無錫定居購房??紤]到此類職工家庭的購房需求,將《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一條調整為:“本細則所稱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無錫市行政區域以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雙方有一方為無錫市戶籍,在無錫市購買自住住房時,持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向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