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
2019-01-16 09:21:01 上海證券報
1月15日,財政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管理的原則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稌盒修k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所稱的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資產包括公租房項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公共用房、經營性用房、車位、設施設備用房等房屋建筑物)。而企業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質的住房不適用《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配置方式包括建設(含改擴建)、購置、調劑、接受捐贈等。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有四條: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暫行辦法》指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包括當年公租房資產的增減套數、面積、資金需求和來源、上一年度資產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經營維護等情況。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同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產建立調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公租房資產使用效率。公租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對外出租應當通過公開方式進行招租。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公租房交付使用后,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會計賬簿及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等資料建立公租房資產卡片。
此外,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保障對象使用公租房資產情況和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經濟變化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合同約定使用資產的,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產,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